您是否也聽說過這樣蠱惑人心的廣告?在高額的回報下,有人冒著偷渡的風險,奔向“海外淘金地”,幻想著“一夜暴富”,殊不知等待他們的卻是難逃的法網。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荔浦市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了兩起偷越國(邊)境案件。
案件一

2022年6月底,被告人羅某某(女)在某招聘平臺上看到招聘信息“招聘電話客服,國外工作,每天工作6小時,工資1萬-3萬不等”,便伙同其表弟莫某某、弟弟羅某某在沒有合法出境手續情況下從荔浦市來到廣西壯族自治區靖西市,并在柬埔寨某公司安排的人員帶領下從靖西市偷渡至越南,再從越南進入柬埔寨某網絡賭博公司做客服。2023年,三人欲從公司離開,卻被公司索要每人1.5萬美元并被毆打、關押。后三人設法報警后得以解救并被遣送回國。
案件二

2020年3月,被告人呂某某從“阿天”(另案處理)處得知去緬甸“阿天”所在的賭場工作可獲得高額工資,去緬甸的費用由賭場負責。呂某某便告知了堂哥呂某某、朋友黃某某、楊某某,三人均表示愿意一同前往。2020年4月15日,四人在未辦理護照的情況下,輾轉到云南省與緬甸交界處,在賭場人員安排的“蛇頭”帶領下與其他偷越國境人員走山路前往緬甸。四人到了緬甸賭場做了一段時間發現賺不到錢后欲離開,先后被迫向賭場繳納高額罰款或逃跑后,自行聯系“蛇頭”并偷越國境返回國內。
法院經審理認為,七名被告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結伙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分別判處拘役四個月至五個月,并處罰金三千至四千元。
法官說法
通過這兩起案件的審理,我們看到境外不是“致富天堂”,希望每一個被金錢誘惑,夢想“一夜暴富”的人們能提高警覺。法官提醒大家,國境線神圣不可侵犯,要嚴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桂林中院
責任編輯:施少倫